筑牢养老保障底线,惠及特殊困难长者!为切实减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负担,芙蓉区出台《芙蓉区经济困难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区社会福利中心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入住对象实行价格优待,特困对象免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免收床位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采取非营利原则收费,切实减轻经济困难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刚需。现将政策适用对象、入住条件、收费细则等内容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及基础信息

政策咨询: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工作日9:00-17:00),电话:0731-84683473。
服务对象
芙蓉区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精神类疾病、无甲类或乙类传染病、无严重暴力倾向或违法犯罪行为的,适宜机构集体生活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对象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特困供养人员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
2.低保对象中的中度以上失能、高龄老年人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等级的;(2)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3.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以上失能、高龄老年人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为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等级的;(2)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重度以上失能、高龄老年人
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为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等级的;(2)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5.重点优抚对象中的重度以上失能、高龄老年人
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为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等级的;(2)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提示:申请人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一个月内体检报告,作为入住前置材料。
服务内容与机构管理
(一)区社会福利中心运营方应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护理服务等级,提供分级照护服务。
(二)区社会福利中心运营方应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以下内容: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双方权利义务;退养约定及费用结算方式;争端解决机制;合同期限等。
(三)区社会福利中心运营方应定期向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保障老年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合同期内退养的,原则上按实际入住天数计收费用,预收费剩余部分在办理退养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
已入住老年人不再符合对应类别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仍属于其他类别保障对象的,调整至相应类别;
(二)不属于任何经济困难、特殊困难类别的,可按社会老年人标准入住,收费标准按社会老年人相关规定执行;
(三)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应予退出。
申请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芙蓉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社会福利中心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核验);
3.对应类别的证明材料:
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证明;
低保边缘家庭:提供低保边缘家庭证明;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证明;
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4.近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二)轮候安排
除特困供养人员以外,其他类别申请入住的困难老年人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床位时,按照以下顺序轮候入住:
1.低保对象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重度失能老年人、中度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重度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
3.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重度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
同一顺序内,按申请时间先后排序。
特殊困难老人入住收费标准

来源:芙蓉区民政局
编辑: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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